单自由度机构轴承盖制动蹄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安徽等7个省、直辖市34家企业生产的34种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8.8%。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个别产品名义制冷量不合格。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17758-199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规定,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的实测制冷量应大于等于名义制冷量的95%。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名义制冷量为31730W,实测制冷量为28726W,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并将继续对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